厦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机构

来源: 市记协 发布时间: 2013-09-22

 (修改草案)第四章        组 织

 
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理事会。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和新闻领导部门推选产生。理事会由理事组成,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二)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三)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;
(四)选举常务理事会、主席一名、副主席若干名。
理事任期五年。理事会届中开会一次,由常务理事会召集。
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。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。
第二十条 由主席提名,常务理事会选举通过,任命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组成秘书处,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,重大问题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第二十一条 主席、副主席缺额时,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。
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新闻单位或因故缺额,需要更换或增补时,由推举的会员单位提出推荐人选,经主席会议同意并授权常务理事会确认进行更换或增补,该会员单位原常务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。
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,由推举单位推举适当人选担任理事。该会员单位原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。